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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旅行社行业规范办法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作者:
今日,《山西省旅行社行业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职责分明;对违反旅游市场行为督导不力的,将受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问责和追查。
按照该《办法》,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省各市旅游行政单位、旅游市场进行督导。各市具体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秩序规范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损害旅游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将被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旅游投诉或违法案件不查处,或敷衍塞责、有意拖延的,省旅游局将督导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旅游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赵丽娜)